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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根据政府的授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承担全国汽车工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为了做好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水平和人员的整体素质,宣传、鼓励在统计岗位上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统计工作者。经研究决定,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每年组织开展汽车工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与奖励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比原则
  (一)以全面完成统计工作为重点;
  (二)充分体现承担统计工作轻重;
  (三)坚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比资格;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民主评定,客观公正;
  (五)以推荐上报的先进事迹为依据,综合平衡,全面考虑。
  第二条 评比范围
  凡属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范围内的省、自治区汽车工业综合管理部门、省市协会、我会分支机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兼职),负责各类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报表的统计人员以及直接为统计工作服务的计算机人员,均可参加评比活动。
  评比分先进统计集体、先进统计工作者。
  第三条 评比标准
  (一)先进统计集体
  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备与承担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力量,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保障各项统计任务顺利完成。
  2、认真贯彻统计法规制度。重点是认真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的报表制度及各项统计文件。
  3、全面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报表要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完整、准确无误,书面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
  4、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地提出以数量描述为基础特征的汽车工业统计信息;深入开展统计分析,为本部门、本单位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方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监测、预警,成绩显著。
  5、积极组织落实企业各项基础工作规范及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制定企业统计规章制度和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加强各项报表数据管理;完善统计基础设施等方面均有明显的成效。
  6、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成效明显。抓紧本地区、本企业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对数据加工处理、传输、广泛运用现代化手段,在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方面取得明显的成绩。
  7、扎扎实实开展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本地区、本企业统计人员素质和文化结构做到心中有数;对尚未达到统计专业岗位知识人员做好全面安排,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规划,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使之限期达标。
  8、积极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统计活动:包括统计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等;支持汽车工业统计事业发展:积极宣传和订阅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各类统计信息资料并取得成效。
  (二)先进统计工作者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统计工作,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自觉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2、任务完成好。包括常规性和临时性统计工作任务。凡承担的统计报表任务,要求报送及时,数据完整、准确无误,书面报表做到字迹工整、清楚。
  3、创造性工作好。能结合当前改革新形势、新特点和汽车工业发展政策,围绕工作重点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加工,反映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决策,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成绩突出。
  4、业务素质好,刻苦钻研业务,开拓进取,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并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注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5、积极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统计活动:包括统计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等;支持汽车工业统计事业发展:积极宣传和订阅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各类统计信息资料并取得成效。
  (三)先进统计工作者评分细则
  1、为了使先进统计工作者的评比切实体现其承担的工作量、报表的报送质量、报表的时效等各个方面,特制定《汽车工业先进统计工作者评分细则》。
  2、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信息部单项报表负责人根据报表的情况(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信息部单项报表负责人建立健全考评基础表并做好详细记录)及细则中其他工作完成情况,订购资料情况,参加会议情况将考评分数评出。
  第四条 评比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做好评比的日常组织工作,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计划。
  (二)由省、自治区汽车工业综合管理部门、省市协会、协会分支机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工作。各单位审定、上报的推荐名单确定后,须认真填写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评审小组。
  (三)先进集体及综合单位的先进个人由评审小组综合省、自治区汽车工业综合管理部门、省市协会、协会分支机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推荐确定;企业单位的先进个人由评审小组结合各方推荐和实际考评结果评出。
  (四)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综合管理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评比标准为依据,每年9月底将推荐上年度先进事迹材料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评审小组于10月初开会,开展评定工作。
  第五条 表彰与奖励
  (一)表彰。对获得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授予的先进统计单位、先进统计工作者,将通报表彰。通过协会文件或召开会议,协会的统计信息网站及有关媒体等形式。并向所在单位反馈意见。
  (二)奖励。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方式。先进统计单位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先进统计工作者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下设一、二、三等和鼓励奖。据此,各单位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属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信息部
              二OO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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