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2008年全国汽车进出口商品代码调整说明

    2008年,由于个别税则号略有变化,因此我们对于海关提供的汽车商品代码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商品代码为“85311010 防盗或防火报警器及类似装置”替换为“85123012 机动车辆用防盗报警器”。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05046961
Email:hyxxb@caam.org.cn chenshihua@caam.org.cn
电话:010-68594196,68595379,68595015,6859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