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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权威解读“二手车交易”七大疑问

    商务部日前出台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备受众多爱车族关注。记者独家采访了该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请他对此给予权威解读——

    疑问一:《二手车交易规范》新鲜出炉意在何为?

    常晓村认为,二手车市场是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在中国极具发展潜力。近年来国内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二手车交易量达145万辆。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二手车市场也越来越有吸引力,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健全、规范、通畅的二手车流通体系,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也需要完善的二手车流通法律保障。

    但是,由于目前二手车交易行为不规范、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在二手车交易中普遍存在买方对卖方不信任,对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事故情况、违规责任、性能、里程真实性表示怀疑,对二手车望而却步,严重影响了这块“蛋糕”做好做大。

    常晓村说,出台《规范》,目的就是从维护二手车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明确二手车交易流程和各方相应责任;营造公正、公开的交易氛围,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交易市场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加交易透明度,方便消费者参与交易,让交易车辆、交易行为在阳光下一览无余,真正让消费者买得舒心、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从而推动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繁荣。

    疑问二:二手车收购后是否过户?是否都须提供质量保证?

    常晓村说,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是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完成的。从传统意义上讲,收购与销售实现了商品两次所有权的转移,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车辆,也应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以获取该商品的所有权。但受我国现有发票制所限,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后,不能进行转移登记。但《规范》明确在签订收购合同后二手车经销企业享有车辆的处置权,买方可凭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进行转移登记。并要求买卖双方签订收购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规范》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使用年限在3年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内的非营运车辆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需要说明的是,不是对所有的车辆都要求提供质量保证。

    疑问三:二手车经纪秩序混乱,《规范》对此有何限制?

    常晓村说,由于二手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即便是同种品牌、同样的使用年限,因为车辆用途、使用环境以及使用者素质等因素的差异,均会影响到二手车的技术性能。消费者仅仅是二手车的使用者,不可能对二手车的真实技术状况掌握清楚,无法把握二手车的技术状况及市场行情,以致当前二手车交易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规范》说得很明白:从事二手车中介服务必须以企业的形式进行,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疑问四:对二手车拍卖有没有新说法?

    谈到二手车的拍卖,常晓村指出,这几年二手车竞价拍卖以其直观、交易周期短、兑现快以及成交价最贴近市场真实价格等优势博得市场青睐。地区差异、核心能力差异及专业化分工,使二手车在经营企业间通过拍卖方式实现流通;拍卖还是政府机关、大型团体、租赁公司等集团用户进行车辆更新换代的有效途径。二手车拍卖公司通过定期组织现场拍卖和网络竞价,将进一步提高二手车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可有效限制人为因素导致的不正常交易行为。因此,二手车拍卖市场潜力巨大。《规范》主要对拍卖的操作规程作了细化。同时,为鼓励网上拍卖健康发展,《规范》明确了网上拍卖的有关程序,并规定从事网上拍卖,必须具有拍卖人资质,严守《拍卖法》各项规定,保证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疑问五:直接交易在二手车流通中占比很大,如何避免其中出现的违法车辆流入社会?

    常晓村说,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直接用户之间一对一的自由交易。在发达国家这种交易形式也非常普遍,无需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交易双方仅凭买卖合同就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但由于目前各项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建立,倘若直接交易的监管跟不上或力度不够,可能会导致大量非法车辆流入民间,危及社会安全,也侵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规范》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直接交易过程中承担有关义务,明确了直接交易的有关操作程序。消费者进行直接交易一定要到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按《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疑问六:《规范》在增加交易透明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常晓村解释,针对二手车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弊端,《规范》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要对展卖或拍卖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将检测结果、车辆的有关信息和技术数据分别填入《车辆信息表》和《拍卖车辆信息》中。希望通过这些表格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对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疑问七:对于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本——交易合同,《规范》有什么具体规定?

    常晓村认为,由于二手车交易本身的特殊性,各国政府在制定二手车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和强调经营者对最终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并且将此法制化、表格化,突出表现在有关二手车交易的合同纳入国家法律条文之中。比如澳大利亚,二手车经销商、拍卖行在展示、销售二手车时都须使用政府统一制定的表格,其内容基本上涵盖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规范》规定无论在任何交易方式下都应签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约束交易者行为,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车交易过程实施监管。同时《规范》要求交易合同中都有车辆信息一栏,卖方应如实填写,以引导各交易主体在进行二手车交易中讲诚信、守法纪。为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订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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