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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开始使用新版“道路运输证”

    近日,交通部下发通知,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 据悉,这次启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既考虑了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又考虑了地区差别等实际情况。通知要求,为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步伐,各地应积极推广电子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证式样制作《道路运输证》IC卡,便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如推广使用IC卡尚不具备条件,目前也可暂用电子标签技术作为过渡。电子证件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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