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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实施一年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到今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了一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召回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一年国内共召回近34万辆车

  去年3月15日这一天,《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并宣布此项行政规章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报告”显示,从2004年3月“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到2005年9月,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

  近年来,因缺陷产品进入市场而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为保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与之配套的的涉及缺陷产品认定、信息管理、专家管理和检测机构管理的四个办法,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数据库,批准11家检测机构承担缺陷汽车产品的技术检测与实验任务,初步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

  召回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报告”显示,“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一年来,大部分汽车制造商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制造环节加强了产品缺陷的控制,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得到改善。近34万辆有缺陷的汽车召回行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也让社会各界加深了对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正确认识。

  截至今年9月,已有10家企业完成召回计划,并向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总结报告,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已经陆续展开召回效果评估工作。目前已对3家企业完成评估,从召回效果来看,3家企业均按时完成召回计划,召回率均达到8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召回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据了解,“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后,多数企业建立了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同时普遍建立了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投诉中心)、质量信息决策跟踪系统、VIN系统等。一些企业在设计阶段就进行召回风险评估,对产品最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前期预防。部分企业已经实现了从配件供应到整车生产全过程质量追溯,一旦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均可精确追溯到有关责任方,确定缺陷影响范围和原因,确保及时准确消除产品缺陷。

  汽车制造商普遍建立和完善了用户投诉系统,使客户服务工作不仅能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还为发现产品缺陷信息提供了重要渠道。按照“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汽车制造商普遍将“汽车产品缺陷报告”提供给全国各地的经销商、维修商,并通过随车文件向车主提供该报告空白表格,确保售后服务机构和消费者能够将可能存在的缺陷信息进行报告,使主管部门及时发现缺陷,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众生命安全。

  召回管理工作仍将进一步加强

  对于今后,“报告”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将进一步加强对M1(轿车)类汽车召回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制造商信息备案的管理,拓展缺陷和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学习、研究和探索更多的缺陷调查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解决轿车产品召回管理中存在的车主信息不完整的问题。一方面建议通过自身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在用车辆用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掌握用户动态,对用户信息进行适时更新。另一方面,也将通过有关渠道加强车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用于缺陷调查、服务于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计划,今年底即将把M2和M3类汽车(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当前的重点工作是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M2和M3类汽车在设计、制造、产品配套、质量管理、信息收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此外,还对N类等其他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的召回管理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了解相关行业的基本状况,研究其生产和产品特点、使用环境、技术和服务水平等。在时机成熟时再逐步将这些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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