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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颁布禁令 严禁企业“借壳造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时通过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或接口上传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信息。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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